法律顾问团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清华海峡研究院(厦门)(招标人)对法律顾问团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团队采购项目
2.服务期:2年。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万元/每年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人民币(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服务 |
法律顾问团队采购 | 1项 | 20 | 不接受进口服务 |
简要技术要求 | 1、法律咨询:受甲方委托,及时解答企业日常经营所涉及之法律咨询; 2、法律论证:受甲方委托,就甲方咨询事宜出具书面分析论证意见; 3、文件审查:受甲方委托,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4、法律培训:受甲方委托,提供专题培训或法律讲座(壹年内不超过叁次); 5、法律指导: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法律方面的协助配合; 6、参加会议研讨: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的现场会议,就甲方涉及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供法律建议; 7、律师函:受甲方委托,以律师函的方式向甲方的相对方主张权利(壹年内不超过叁份)。 | ||
服务期 | 采购服务期限2年,合同两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的情况下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服务期满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和各单位使用反馈情况对常法的服务期限进行调整,选择是否继续进行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年。 | ||
项目用途 | 提供法律服务 | ||
项目用途 | 采购人指定地点(厦门) | ||
采购用途 | 自用 |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服务期限2年,合同两年一签,在财政预算保证的情况下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服务期满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和各单位使用反馈情况对常法的服务期限进行调整,选择是否继续进行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中列入“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受到邀请的投标人,请于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清华海峡研究院(厦门)官网:https://www.tsinghua-hx.org.cn/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516号C栋903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清华海峡研究院(厦门)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516号C栋903
联系人:姚菲菲
电话:0592-5776165
2026年4月8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清华海峡研究院(厦门)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516号C栋903 联系人:姚菲菲 电话:0592-5776129 |
2.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团队采购项目 |
3. | 项目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清华海峡研究院 |
4. | 项目要求 | 提供企业日常经营所涉全流程法律服务:(1)法律咨询:就合同、合规、劳动、知识产权等事项提供口头或书面答复,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2)法律论证:就重大决策或疑难事项出具书面分析论证意见,含风险分析、法律依据及结论建议;(3)文件审查: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标注风险点并给出修改建议;(4)法律培训:提供专题培训或法律讲座,服务期内累计不超过3次;(5)法律指导:对甲方法律事务工作提供专业协助与配合;(6)参加会议研讨:参与甲方现场会议,就法律问题讨论并提供明确法律建议;(7)律师函: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相对方主张权利,服务期内不超过3份,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发出。 |
5. | 服务期 | 2年 |
6. | 交付条件 | 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7. | 付款方式 |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8.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9.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中列入“行政处罚信息”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18日17时00分00秒 |
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20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截止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516号C栋903 |
1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30日历天。 |
1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0元。 |
14.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
1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
16.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0日15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516号C栋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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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18.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
1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þ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 |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2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2 | 确定中标候选人方法 |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次低的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